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3、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夥企業);
4、房產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夥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6、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
辦理流程:
1、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信息;
2、填寫稅務登記表,填妥後加蓋公章;
3、稅務專員核查企業上報的資料,核定征收稅款方式,如果是定額稅核定稅金;
4、與納稅人溝通,征求意見;
5、核準稅務登記,如已開張壹個月以上,先補繳稅款,然後簽發稅務登記證;
6、到指定的銀行開立壹張存折,並將存折副本交稅務,作為將來扣稅的賬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