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對從事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和勞務報酬所得的殘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本人,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後,減征50%-90%的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點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認定,在1-3年內給予適當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
二、分析細節
為規範和加強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給予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1.營業稅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經營收入。個人自下崗證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在社區從事家政服務、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非生產經營活動的,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