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刻章需要備案。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需要刻公章的,需要攜帶法人身份證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復印件、公安局刻章備案申請表等材料去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進行備案;只有在公安局刻章備案處進行刻章備案後,個體工商戶才能到指定的刻章地點刻印公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