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當事人壹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負責人想繼續保留個體戶,可以選擇變更個體戶到新地址,然後補辦稅務,提交年報,手續辦理之後,提交審核即可解除異常;
(2)如果負責人不想繼續保留個體戶,直接註銷。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於本年度7月1日至下壹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並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
二、個體營業執照經營者變更如何進行
個體營業執照經營者變更,壹般可以通過如下步驟進行:
1、應該先將原經營者註銷,再由新經營者辦新的登記手續,相關手續去工商登記機關辦理;
2、至於這兩人之間的財產轉讓,由當事人自己進行,可簽訂有關協議,約定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