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十五條規定:“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稅務機關進行轉讓定價稅務調查時,納稅人準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文檔並承擔協力義務和提供舉證責任是十分關鍵的。從稅務機關角度來說,納稅人準備的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文檔可以協助稅務調查人員評估和檢查納稅人在轉讓定價中存在稅務違規的可能性,檢驗納稅人是否存在轉讓定價行為並可作為是否應進行納稅調整的初步依據。
擴展資料企業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同期資料,須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同期資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資料,應標明出處來源。同期資料應使用中文。如原始資料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副本。
此外,關聯申報時,企業所提交的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還要求企業披露其是否已按要求準備了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是否免予準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以及企業當年是否簽署成本分攤協議等信息。
實務中企業年度審計報告通常需要到次年第壹季末才能準備妥當,因此考慮到次年5月31日的準備期限,企業在準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時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時間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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