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的範圍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在自然人的社會關系中配偶或者有血緣關系的或者有姻親關系的人均為親屬。
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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