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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需要什麽

法律分析: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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