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商流程
(1)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時,查證自身是否是有主管稅務機關,有主管稅務機關的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稅務機關開具的《清稅證明》;無主管稅務機關的個體工商戶免予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清稅證明》。
(2)申請人提交的齊全申請材料,並符合法定形式。
(3)審核通過後,領取核準通知書。
二、稅務流程
(1)個體工商戶辦理清稅申報時,應填寫《個體工商戶清稅申報表》。
(2)去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手續:(壹)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二)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的;(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個體工商戶無法經營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依照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壹)項,登記機關依法作出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原申請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決定書。依照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登記機關依法作出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原申請人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