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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等於5000元需要繳稅不?5000元以上稅費如何計算?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增值稅起征點認真落實涉農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04)7號)文件規定:

壹、自200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個人。

因此,如果您月銷售額的確達不到5000元的起征點,您可以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後,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小於5000元,未達起征點,不征稅,月銷售額超過5000元(含5000元)全額征稅。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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