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如下:
(1)定期定額采集。通過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期內的營業額,確定其應納稅額;
(2)核定征收率。直接按照納稅人的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
(3)查賬征收。自行申報繳納金額,經稅務機關核實後,多退少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二、納稅申報需要帶什麽材料?
1,報稅;
2.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3.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和協議;
4、稅控裝置的電子稅務數據;
5.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