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和CA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會計憑證;
6.公章和刻章的登記卡;
7、完稅憑證(銀行完稅清單);
8.已核銷發票和未核銷發票;
9.成立時的相關章程(如有,請提供);
10,社保相關信息(只有繳納過社保的個體戶才需要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其所有賬號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有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