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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轉讓不動產應當繳納稅費。

財稅[2065 438+0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附件2

“個體工商戶出售和購買房屋,按照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五、個人出售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以上政策適用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以外的地區。

個人出售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減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以上政策僅適用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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