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核銷發票、發票領購簿和發票專用章(無購票記錄無需提供);
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壹式3份,個人2份);
國家稅務局註銷表復印件(由* * *戶提供,此項由各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工商部門的註銷決定(被吊銷營業執照者提供);
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有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