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有兩個前提:
壹是從工商登記開始就沒有營業過;
二是未在稅務機關登記。
登記後開業,但未向稅務機關登記補錄或申報的,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處以少繳稅款0.5-5倍的罰款。
如果妳註冊後壹直沒有開業,但是妳到稅務機關進行了備案登記,稅務機關要求妳按月或者按季度申報(現在個人壹般按季度申報),但是妳沒有申報,那麽稅務機關可以對妳每壹個未申報的行為進行罰款。如果按月申報個體戶,壹年就有12次未申報行為,每季度4次。
處罰依據是稅收征管法第62條,壹般在2000以下,最主要的是10000以下。稅務總局把自由裁量具體執法標準的制定權交給了省級稅務機關,各省執法的自由裁量標準應該是不壹樣的。按照我省的標準,超過30天沒有申報,處罰標準是3000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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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如果這個個體戶不想做生意,最好在稅務局金稅系統註銷稅務登記。否則,妳註冊後,就要承擔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各種登記申報義務。這不是銀行卡,可以隨便扔,這個稅務登記不會自動註銷。如果有壹天稅務機關聯系不上妳,把妳轉為非正常賬戶,那麽妳在國稅機關的稅務就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