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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4年未申報個人所得稅

法律主觀:

個體戶壹般都是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壹、稅務局核定為查賬征收的交稅方法1、首先國稅需要按銷售收入交3%的增值稅2、地稅需要繳納的是附加稅費,附加稅分以下幾種(1)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交納城建稅。經營地址市區的稅率7%;在縣、鎮的稅率5%;在農村的稅率1%。(2)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交納教育費附加,稅率3%。(3)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交納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2%。3、按個體工商戶年經營所得扣除24000元費用後的余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4、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二、稅務局核定為核定征收的交稅方法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壹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妳壹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2000-5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三、大學生自主創業和可享受免交所得稅3年,3年以後需要正常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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