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戶定期定額的含義: 個體工商戶 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壹定經營地點、壹定經營時期、壹定經營範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意識就是稅務機關核定個體戶的銷售收入,個體戶依據核定的銷售收入納稅。 二、依據什麽來核定個體戶的定額:稅務機關應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壹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壹)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綜合上面的來說,調增定額就是調高核定的銷售收入。但是,每個個體戶經營範圍和情況不同,有的越做生意越好,有的生意不好。如果統壹規定調增定額肯定不合理。目前,國家也沒有相關文件統壹規定調整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