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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發布主體通常是什麽機關

法律分析: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其他執法部門、管理部門有權發布公告,具體包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職能部門,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領導機關,及壹些法定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稅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等。地方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不無權發布公告。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九條 第(三)項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法律分析: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其他執法部門、管理部門有權發布公告,具體包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職能部門,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領導機關,及壹些法定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稅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等。地方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不無權發布公告。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九條 第(三)項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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