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您辦理定額核定手續,根據以上參數核定您應繳納的稅款,並出具定額調整通知書。通知妳按照核定的定額納稅。
3.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不繳納稅款,即欠稅,稅務機關將啟動催報納稅程序,下發《責令限期繳納通知書》。
4.尚未繳納的,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從銀行賬戶中扣除所欠稅款或者查封、扣押、變賣與所欠稅款等值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