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也需要結賬,多退少補,將應納稅額與預繳稅額進行對比,當年度應納稅額小於預繳稅額時,可按規定進行退稅;
2.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不滿36個月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變更後的所有出口貨物和服務恢復執行出口退(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的公告》第六條等。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不滿36個月的納稅人,可自變更之日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其所有出口貨物和服務恢復出口退(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