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申請個體戶發票專用章,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刻制發票專用章。妳要辦理以下手續:納稅人先去各地辦稅服務中心,填寫《刻制××公安局公章申請表》(壹式兩份)、《刻制××地方稅務局發票專用章申請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個體戶如無公章需附身份證復印件), 然後連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壹起提交到辦稅服務中心進行審核,然後取上述
根據相關規定,私自刻制發票專用章的做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壹經發現,地方稅務機關可不受理納稅人的發票領購申請並沒收其發票專用章,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延伸的信息依據是《稅務局發票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領購和開具發票,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者“專用發票……”為嚴格執行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統壹和規範“發票專用章”的制作和管理,市局決定統壹刻制該印章。“發票專用章”木質,橢圓形,長軸4.5cm,短軸3cm,邊寬0.1cm;
上半圈刻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全稱,第二行刻稅務登記證號代碼,第三行刻發票專用章和字樣,字體為仿宋。印章由主管稅務機關的票控員保管。從7月1日起,所有單位和個人在購買的發票上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未刻制此章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購買和領取發票。經營戶在7月1日後使用6月底前購買的發票,必須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