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月申報還是按季申報,要看地稅局的規定。各地差異很大。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按月分期預繳。納稅人應在次月15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繳少繳。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壹年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每次取得所得後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按月預繳生產經營所得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每月終了後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季度預繳的,納稅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進行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六條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款按月預繳的,納稅人應當於每月終了後7日內進行納稅申報;季度預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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