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七條稅務機關根據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以下壹種或幾種方式核定:
(壹)根據原材料、燃料、動力等的消耗量計算或核定計算;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的方法計算;
(三)按庫存計算或核定計算;
(四)根據發票及相關文件核定;
(五)依法經營銀行賬戶資金;
(六)參照同規模、同地區納稅人在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批準。
稅務機關應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範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