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雖然個體工商戶有免稅政策,但是稅務登記證是必須辦理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辦稅務登記證還需要(1)《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供2份)(2)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3)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4)個體加油站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