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年報截止日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12月31日。只要是2019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填報2019年度年報。如果不再經營請盡快到相關部門辦理註銷登記。今年以來已完成註銷登記的無需再報送年報。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