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您重新辦理工商登記後,必須在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否則將受到處罰。如果在這30天之內有納稅義務,那麽就有納稅義務,但不代表妳壹定要納稅。1.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據實申報,按申報數據納稅;2.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不管規定的30天跨月與否,只要沒達到起征點就不用交稅。目前這類納稅人的起征點是月營業額3萬元/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的規定,“稅收征管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期間的最後壹日為法定休假日,休假日屆滿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限內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因此,個體工商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證的30日包含法定節假日,但如果30日為節假日,則最後壹日順延至節後第壹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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