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後2位(必要時可增加小數點位數)。對於綜合總分相同者,按以下順序進壹步確定名次排列:
(壹)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
(二)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列;
(三)若面試成績依然相同,符合國家、福建省或廈門市文件規定優先對象的,優先進入體檢環節。若無優先對象,可由考生協商壹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環節人選,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取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