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須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1.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
2.審核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人員打印出來的《稅務登記表》,無誤後簽字蓋章。
3.綜合服務窗口審核相關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並免費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