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4、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在我國個體工商戶在辦理這類稅務登記證明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相關的個體工商戶如月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我國的稅務機關對這類工商戶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符合我國的稅務制度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