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工會返還的會費比例

工會返還的會費比例

法律分析:根據工會經費管理要求,企業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的工會經費,40%上交總工會,60%直接留作企業工會使用。總工會將根據企業工會開展的工作情況,酌情返還壹部分。總工會返還的部分和直接留給企業工會的部分,均由企業工會支配和使用。工會經費應當按月返還。地級以上市總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的次月15個工作日內,將基層工會應分的那部分工會經費返還到繳費單位工會賬戶。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的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根據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的要求,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上一篇:楚雄州稅務局有哪些
  • 下一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