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個體戶變更經營者;
2、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收繳的;
4、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三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