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安機關為下屬單位,縣級公安機關可以設置下列部門:
執法服務機構:
1,指揮中心(帶辦公室牌子);
2.國內治安大隊;
3.刑偵大隊(承擔原刑偵、經偵、稅偵、禁毒、刑事科技職能);
4.治安管理大隊(承擔原治安、巡邏、戶政、出入境、網監職能);
5.交管大隊。
根據治安形勢的特點,可以選擇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和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
綜合管理組織:
1,政工監督室(承擔原政工、工會、警務督察、監督員、紀委職能);
2、法制辦公室(承擔原法制、預審的職能);
3.警務室(承擔原財務、技術等職能)。
縣級公安機關原則上不超過十個。綜治機構下不再設三級機構,大隊下可設中隊。
數據來源: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設置的指導意見》。
當然有派出所,但那是機關,不是內設機構。
至於市公安局,因為職能比較復雜,還有專門的經偵支隊、技偵支隊、緝毒支隊等。與縣公安局納入刑偵支隊職能不同,縣公安局還有消防隊、看守所、拘留所等下屬部門。,,,,,,,,,,大臣。
副部長
各局局長
各局副局長
局長
副局長
部門主管
希望對妳屬於副科長的有幫助。
我筋疲力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