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官選擇:
筆試結束後,面試組織實施機關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照1:3的比例和筆試合格總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照顧加分)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當比例中最後壹名考生總成績並列時,也確定為進入面試範圍的考生。招聘崗位合格分數線通過人數未達到1:3比例時,按實際合格筆試人員進行面試;招聘崗位未通過合格分數線時,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