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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終獎可以按照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嗎?

我公司在5438年6月+2月給員工發年終獎。申報個稅的時候,可以按照每年的壹次性獎金計算個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居民個人全年壹次性獲得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2021,65438+2,31之前,未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月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分別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居民個人可以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貴公司6月5438+2月發給員工的年終獎,可以按照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年度壹次性獎金:是指企事業單位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向員工發放的壹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法的單位根據考核發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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