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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票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規定,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 規定“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因此,企業改建支出尚未取得發票的不允許攤銷。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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