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增值額與適用稅率計算得出稅額。
增值額=營業收入—可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可扣除項目*速算扣除系數
可扣除項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工程結算對可扣除項目中的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有直接的決定作用。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也可以稱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稅=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工程結算對企業所得稅計算中的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大小影響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