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類發票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內容的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營業稅納稅地點,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