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由財政通過預算支出安排。各級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代理人不得從稅款中直接安排手續費。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費用,國庫不予退還。
2、各級稅務機關繳納的代扣、代收和代收稅款手續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明確由省級財政(含計劃單列市)承擔。
3、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由各級稅務機關以“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項目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