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擴展數據
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二、工會經費的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取得。包括: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的經費,或者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征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撥給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
(四)行政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貼。
(五)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的收入。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工會法。
參考資料:
荊門市總工會-中化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