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工會經費不會增加職工和企業的負擔。對企業來說,工會經費過去是要交的,這是企業依法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現在卻被地稅代替了。地方稅收征收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建經費只是征收方式的變化,單位依法撥交工會經費的責任和義務不變,不是增加企業負擔。
擴展數據:
行政每月按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這是法律規定的,具有長期法律效力。
各基層單位行政部門每月15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入當月經費。工會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繳款單位開具“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規定基層行政撥給工會的經費自上而下逐步分解,形成各級工會的經費來源。
各級工會留成經費比例為:基層工會留成比例壹般不低於60%,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縣工會留成比例不高於35%。具體留成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5%給全國總工會。
百度百科-工會經費
閩南網-廈門工會經費由地稅代收,拒不繳納的企業將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