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返還:
1.對已建立工會的小微企業,按原繳費渠道全額返還40%的繳費;
2.未建立工會的小微企業,工會建立後,工會籌備經費的60%返還單位工會賬戶。各地執行有差異,有的地區需要申報返還,有的城市不需要申請自願返還。
二、分析細節
工會經費收繳比例。屬於上述範圍的所有企業和單位,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取工會經費。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應當建立工會,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取工會籌備經費。收回企業工會經費和補貼比例。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撥出2%的經費,上級工會按收到的2%的經費返還給企業工會,其中60%應返還給企業工會規定的提留經費,30%用於上級工會撥給企業工會開展工作和活動的補貼。不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撥出2%的經費,上級工會按收到的2%向企業工會回撥80%的經費,其中60%為企業工會按規定提留的經費,20%為上級工會撥給企業工會開展工作和活動的補貼。
第三,工會的性質
工會,或總工會和工人聯合會。工會的本意是指基於相同利益而自發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這個相同的利益群體,比如為同壹個雇主工作的員工,某個產業領域的個人。建立工會組織的主要目的是與雇主談判工資和薪金、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