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各類企業和經營者的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時,各級稅務機關在辦理各類企業和經營者的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註銷稅務登記時,應互相書面通知,以便隨時掌握情況,加強監督和管理。稅務機關在辦理各類企業和經營者的稅務登記時,應查詢其辦理工商登記情況,對已辦理工商登記的,應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的有關證件辦理稅務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審核註銷登記時,應查詢企業和經營者的完稅情況,並視其是否完稅,作出核準註銷登記或者不予核準註銷登記的決定。各級稅務機關還應註意了解工商企業的年度報告公示情況,掌握其生產經營變化,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提供有關資料。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和協作,定期主動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取得股權變更登記信息,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