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區別。改革後工商局與相關機構被並入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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