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並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工資扣除個稅2021標準為: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0%;在5000-8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工資範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25%;工資範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0%;工資範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5%;工資範圍在85000元以上的,稅率為4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上一篇:幹紅棗的稅收分類編碼下一篇:關於2022年東莞市虎門疫情政府給商鋪有免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