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
企業向國資委報送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應當做到“統壹編報口徑、統壹編報格式、統壹編報要求”
1、符合國資委規定的報表格式、指標口徑要求。
2、使用統壹下發的財務決算報表軟件填報各項財務決算數據。
3、按照要求報送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的財務決算報表、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說明等資料。
綜上所述,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企業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