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的方式分為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稅收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解釋信息應當主動公開;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和負責人姓名;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的依據、條件、程序和結果;稅收統計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第二條。
(壹)本機關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稅收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解釋信息;
2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及負責人姓名;
3.稅收統計信息;
4.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的依據、條件、程序和結果;
5.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和程序,以及稅務機關認為有壹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6.預算和決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