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所得稅報告中,職工教育經費在工資總額的2.5%以內按實際使用額稅前扣除,超出(或低於)未使用部分需要調整。換句話說:根據會計原理,企業每月應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職工教育經費,但2006年有兩個稅前標準:1,工資總額的2.5%以內,2,必須使用。未使用的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2006年未達到應計金額的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月底可以把當月發生的賬本和報名費取出來。按工資總額2.5%提取的教育經費高於報銷金額的,按實際金額提取;如果提現金額少於報銷金額,差額部分將於下月提現。這樣就減少了年終調整的麻煩。
報銷時:
借: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貸:現金;
在月底:
借:管理費——職工教育經費貸: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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