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整體轉讓如何開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全部產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2002〕420號)文件規定:“企業全部產權轉讓是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整體轉讓。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所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範圍,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整體轉讓不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不開具國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