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2065年第3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因此,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在政策有效期內,貴公司可以繼續抵扣應納稅款。加計扣除政策實施期滿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扣除,余額加計扣除停止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