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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對提取汽車固定折舊有什麽規定?

壹、稅法認定的運輸工具(車輛)最短折舊年限為5年。

2.殘值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13號),固定資產殘值率統壹為5%。

第三,公式

1,折舊率=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 100%。

2.實際價值=新車購置價×(1-折舊率)

3、已使用不滿1年未折舊。

4.折舊率超過80%的,按照80%的折舊率計算實際價值。

5.按實際價值確定的保險金額應保留到1000元,1000元以下的金額四舍五入。

第四,具體規定

1.

微型卡車、帶拖車的卡車、采礦作業專用車輛和各種出租車(規定使用年限為8年)超過1年的折舊率:

1年以上12.5%

兩年以上,25%

三年後,37.5%

4年後,50%

五年後,62.5%

6年後,75%

7年後,87.5%

8年後報廢

2.

其他車輛折舊率(規定使用年限10年):

1年以上10%

兩年後20%

3年後30%。

4年後,40%

5年後50%。

6年以上,60%

7年後,70%

8年後,80%

9年後,80%

10年後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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