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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頂賬貨物賣給個人,個人不要發票,如何把賬平掉?

這屬於債務重組的範疇,債務重組正常情況下應該在收到抵債物的同時,確認銷賬,按照抵債物價值和債務金額,差額確認“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現在妳們先將抵債物處理,換取的價款視同抵債物價值,來入賬核銷妳的債權(應收賬款),差額部分確認“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至於妳們銷售抵債物,對方不要發票的情況,不影響妳們確認銷售、確認收入、資金回籠。妳們在會計賬目上按照正常的收入方法計算收入,計算應交稅金,然後與債權掛賬沖抵,不足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超過部分計入營業外收入。

如果這是增值稅業務,在增值稅申報表壹的未開票銷售收入中,填寫本次銷售給個人的收入,稅額,正常申報納稅。

舉例如下:

如果對方公司欠妳們10000元,他們給了妳們的存貨妳們對外銷售,賣給個人的售價是11700元,這樣妳們做收入

收到時(他們應該提供發票):

借:存貨 或 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00

貸:應收賬款 11700

妳們對外轉讓時:

借:現金 或 銀行存款 11700 (收個人的結算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00

月末結轉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00

貸: 存貨 或 原材料 10000

如果有差額,差額部分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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